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宿开秘〔2022〕27号
各局、室、中心,新区建投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宿州经开区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宿州经开区关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对全区工业企业实施综合评价,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推动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力抓手,形成以“亩均效益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绩效优先,积极稳妥。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妥善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科学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3.分类施策,扶优汰劣。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发展要素;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坚持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参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逐步过渡到规下及其他行业。
2.特殊情况: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可列入免评企业。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竣工时间起),企业扩产、技术改造等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参照设置3年过渡期。
(二)评价指标
1.主要指标: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4个主要评价指标,其中:亩均税收权重50分、亩均营业收入30分、综合税收10分、综合营业收入10分,共100分。
2.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三)计算公式
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指标分值+(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综合税收/综合税收基准值)×指标分值+(综合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1.企业单项主要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值的1.5倍。
2.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当地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其余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四)评价分类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进行分档归类,按一定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次。
1.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3.C类(规范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4.D类(调控帮扶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帮扶及整治调控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于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评价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实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定为A类。
2.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经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定为A类。
3.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4.退出规上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列入A类。
5.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三、评价程序
(一)宣传发动
每年3月份启动评价工作,各部门、直属单位通过网站、公众号、工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二)评价企业确定
由各部门、直属单位准确摸排,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名单,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亩均效益办”)备案。
(三)企业数据收集
每年5月15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上年度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荣誉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企业上报技改投资等相关数据,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审核。数据审核汇总后与企业逐一核对。
(四)综合评价
每年7月底前,区亩均效益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保证“一企一评价表”由企业确认核对并由法人签字盖章。
(五)公示
区亩均效益办对评价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亩均效益办提出;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六)公布
区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后,评价结果通过管委会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差别化政策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规范转型,D类调控帮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深化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1.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依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效企业。对通过低效企业转型退出,实施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停止实施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强化对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实施差别化信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原则上严格控制其低端产能的项目贷款。
3.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除认定的转型升级项目外,对C类、D类企业不再新增供地。在权限内,探索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一步降低A类企业税费负担。
4.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严格执行省和市差别电价措施,D类企业不享受各地出台支持用电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适度提高A、B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
5.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服务。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加速“腾笼换鸟”推动产业提升
1.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按照“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政府征收、平台公司收购等方式,推行靶向施策,严格执行相关清理举措,着力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
2.处置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实施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行动,以企业自主改造与政府主导回收回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现行政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3.推动项目招引引入“活水”。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综合性“腾笼换鸟”的机遇,创新发展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主攻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引擎。实施精准招商,大力引进污染小、亩产高、带动效应强的链条型、基地型、龙头型高端项目。
4.深化源头把控遏制低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新建项目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
五、实施步骤
到2022年底,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开展试评价,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配套差异化政策。
到2023年底,将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并进行结果运用。
到2024年底,全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宿州经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班建设、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发布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配备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的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督查
督查考核办公室加大对本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改革信息和作出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经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经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3.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1
经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晓宁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 沂 党工委副书记
邵广真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朱 峰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荣忠 三级调研员
张观云 三级调研员
成 员:陈少兴 四级调研员
吴海银 四级调研员
李顺兴 四级调研员
韩昌敏 建设局局长
沈 莉 社会事业局局长
欧朝法 党政办公室主任
董克洲 财政局局长
吴凤玲 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华 莉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马荣伟 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洪滔 经济发展局负责人
孟 涛 营商环境局局长
仇金星 招商一中心负责人
朱永卿 招商二中心负责人
姚海滨 新区建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杜海荣 税务局局长
马 飞 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负责人
陈文忠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曹海峰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由经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遇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经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1.亩均税收
亩均税收=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
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综合税收
统计口径包括企业入库税收、免抵调库税收、享受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减免、退税、缓税等政策的税额、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具体企业采取的跨周期调节税收等,不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他税收。
4.综合营业收入
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5.用地面积
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园区的总体供地挂牌面积计算。
第四,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第五,“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
6.指标基准值
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属地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7.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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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加分项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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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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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绿色工厂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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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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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改项目 |
入库纳统的技改项目加3分 |
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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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战新目录 |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3分 |
经济发展局 |
|
6 |
高新目录 |
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加3分 |
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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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
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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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加3分,博士后工作站加2分 |
经济发展局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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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新技术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
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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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品牌 |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5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出口品牌等)加3分 |
市场监管分局 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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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 |
中国质量奖加5分、省政府质量奖加3分、市政府质量奖加1分 |
市场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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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发明专利授权 |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最高加3分 |
市场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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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诚信纳税 |
A级纳税信用加1分 |
税务分局 |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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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工作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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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纪检监察工委 |
对评价工作进度、差异化政策兑现、低效土地盘活等工作监督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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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政办公室 |
配合亩均效益办做好人员抽调办公、大力宣传“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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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济发展局 |
负责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修订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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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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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的名单和建议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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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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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全市战新产业目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提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当年新入库技改项目等。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信息。提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精品等名录。在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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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提供经开区博士后工作站名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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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态环境分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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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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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急管理局 |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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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 |
提供企业占用土地面积等数据,对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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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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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营商环境局 |
提供租赁厂房企业租赁面积,对企业实际租赁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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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兑现扶持政策领域实施差别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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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场监管 分局 |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省级品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名录,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信息,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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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财政局 |
提供全区主板上市企业名录,同时,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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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解释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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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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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税务分局 |
提供企业入库税收数据,并复核确认。提供全区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 |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