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205-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5-11 17:35
文  号: 宿开秘〔2022〕2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11 17:3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一、问:《暂行办法》的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经开区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主抓手,以“非常之心”抓招引,以“非常之力”建项目,以“非常之为”促发展,“双招双引”的氛围日益浓厚、合力逐步形成、成效初步显现,各项指标保持良好向上态势。

为进一步加大稳投资工作力度,将园区平台做大做优,经开区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宿办秘〔2017〕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2号),招商中心、党政办、营商环境局、经发局、财政局、考核办共同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问:制定《暂行办法》的意义和总体考虑有哪些?

答:制定本办法,可以进一步明确社会引荐人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兑现节点、奖励程序等,有助于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经开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以项目建设之“进”保有效投资之“稳”。

三、问:《暂行办法》研判和起草具体有哪些程序?

答:(1)起草初稿

结合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情况,宿州经开区招商中心于3月底完成《经开区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2022年4月25日,征求了经开区党政办、经开区营商环境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考核办等5个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

2022年4月19日,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对《经开区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4)正式印发

经宿州经开区2022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经开区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

四、问:《暂行办法》的实施,是以何种工作目标为指引?

答:进一步提高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与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确保引进更多的工业项目落户经开区,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当前宿州经开区经济发展需求入手,以加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招商引资新挑战,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五、问:印发《暂行办法》,具体明确了哪些事项?

答:一是明确奖励范围。凡中国(境) 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称社会引荐人,不包含宿州市辖区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最初与投资方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全程参与项目引进洽谈并促进投资成功的单位或个人,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是规范社会引荐人奖励标准。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至2亿元(含)、2亿元(不含)至5亿元(含)、5亿元(不含)至10亿元(含)并成功落户经开区,单个项目分别按照4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社会引荐人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不含)以上的重大优质工业项目,一事一议。

三是明确招商引资奖励兑现节点。1.供地项目:企业在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企业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参考,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为基数,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奖励总额的40%;企业厂房建设主体出地面,完成固定资产纳统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企业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参考,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为基数,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奖励总额的30%;项目正式投产,达到年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以后15个工作日内,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剩余的奖励。2.非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企业完成公司注册、厂房租赁等前期手续,同时设备开始进场安装,并完成固定资产纳统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企业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参考,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为基数,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奖励总额的50%;项目正式投产,达到年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以后15个工作日内,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剩余的奖励。

四是完善奖励程序。1.奖励申报:项目签约后,社会引荐人可到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中心领取并填写好《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登记表》,经投资方、招商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引进项目达到奖励兑现的节点后,社会引荐人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支付奖励。2.奖金发放:招商引资奖励由宿州经开区财政统一支付。

五是明确不属奖励范围情况。1.商业性地产开发项目;2.化工类项目;3.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项目;4.单独签订《委托招商合同》奖励政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六是明确其它有关要求。1.奖金由宿州经开区财政按以上标准给予奖励。2.外资项目根据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签约当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通过明确以上内容,真正达到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资源优势,实现资源整合,以推动宿州经开区又好又快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问:实施《暂行办法》,具体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责任,撤销奖励;对已领取的招商奖金,依法进行追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问:群众对其他有关问题的咨询,可以通过哪些方式?

政策咨询部门:宿州经开区招商中心

联系方式:393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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