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205-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25 11:00
文  号: 宿开秘〔2022〕2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经开区招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0288

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5 11:0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开秘202221

 

各局、室、中心,金海街道,新区建投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59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

社会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与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确保引进更多的工业项目落户经开区,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宿办秘〔2017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中国(境) 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称社会引荐人)最初与投资方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全程参与项目引进洽谈并促进投资成功的单位或个人,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一)自然人或单位职工,其身份不受职务和地域限制(不包含宿州市辖区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非专业招商中介、商会、协会等相关组织。

(三)一个项目只确认一个招商引资主体。项目由多个社会引荐人协同引进的,只确认一个主引荐人,其他协同者由主引荐人确认分配奖金。

二、社会引荐人奖励标准

(一)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并成功落户经开区,按照单个项目4万元,给予社会引荐人奖励。    

(二)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并成功落户经开区,按照单个项目8万元,给予社会引荐人奖励。

(三)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亿元至5亿元(含)并成功落户经开区,按照单个项目15万元,给予社会引荐人奖励。

(四)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亿元至10亿元(含)并成功落户经开区,按照单个项目20万元,给予社会引荐人奖励。

(五)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优质工业项目,一事一议。

三、招商引资奖励兑现节点

(一)供地项目

1.企业在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企业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参考,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为基数,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奖励总额的40%

2.企业厂房建设主体出地面,完成固定资产纳统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企业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参考,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为基数,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奖励总额的30%

3.项目正式投产,达到年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以后15个工作日内,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剩余的奖励。

(二)非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1.企业完成公司注册、厂房租赁等前期手续,同时设备开始进场安装,并完成固定资产纳统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企业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参考,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为基数,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奖励总额的50%

2.项目正式投产,达到年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以后15个工作日内,以相对应的奖励标准,给予社会引荐人兑现剩余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    

(一)奖励申报

项目签约后,社会引荐人可到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中心领取并填写好《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登记表》,经投资方、经开区招商引资中心签字盖章后生效。引进项目达到奖励兑现的节点后,社会引荐人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支付奖励。

(二)奖金发放

招商引资奖励由宿州经开区财政统一支付。    

五、以下情况不属奖励范围    

(一)商业性地产开发项目;

(二)化工类项目; 

(三)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项目;

(四)单独签订《委托招商合同》奖励政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六、关要求

(一)奖金由经开区财政按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二)外资项目根据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签约当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责任,撤销奖励;对已领取的招商奖金,依法进行追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登记表

 

 

附件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登记表

拟投资项目情况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所在地

 

拟投资项目名称

 

固定投资总额  (万元)

 

规划用地(亩)或租赁厂房面积

 

拟投资项目     建设内容和规模

 

引荐人

   

 

引荐登记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引荐人单位

 

通讯

地址

 

 

 

引荐人签字(盖章)

          

投资方

确认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确认该项目引荐单位(人)是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招商引资中心

意见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_______________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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