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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渼拓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水上休闲桨板项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5 10:51 编辑:开发区站管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字号: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安徽渼拓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水上休闲桨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

项目名称:安徽渼拓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水上休闲桨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渼拓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经开区金海街道鞋城五路西部标准化厂房院内8号楼第三四层

评价单位:宿州启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渼拓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水上休闲桨板项目租赁已建成标准化厂房院内8号楼第三四层,总建筑面积约为8622平方米,生产厂房内拟设置裁条机、裁剪机、热合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通风、消防、环保等辅助工程。建成后,达到年产2万套水上休闲桨板的能力;

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挤出工序、打点、热合、收口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 (DB34/4812.6)中的排放限值;挤出工序、打点、热合、收口工序排放的氯乙烯、氯化氢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印刷、打印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印刷工业》 (DB34/4812.4)中的排放限值。合幅、化妆、装饰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因项目废气均经过一根排气筒排放,故各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从严执行安徽省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中的排放限值, 排放速率从严执行安徽省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中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限值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4部分 印刷工业》(DB34/4812.4)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乙烯、氯化氢厂界限值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的三级标准,并满足宿州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施工期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下表。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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