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安徽鑫弘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光伏预制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鑫弘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台光伏预制舱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鑫弘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江路8号安徽戈尔管业有限公司院内
评价单位:宿州启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鑫弘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江路8号建设年产500台光伏预制舱项目,项目租赁安徽戈尔管业有限公司院内2号厂房。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购置激光切割机、行车、数控剪板机、折弯机、焊机、锯床、气保焊机、空压机、喷漆线等设备,建成年产500台光伏预制舱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下表。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