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佳盛公司拟年增加冷粘鞋70万双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佳盛公司拟年增加冷粘鞋70万双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佳盛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标准化厂房9号楼第四层
评价单位:安徽南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宿州佳盛鞋业有限公司2024年投资建设“年产200万双冷粘鞋生产项目”。为了生产不同质量的产品,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宿州佳盛鞋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新增一条冷粘线(采用溶剂型胶),购置丝印机、下料机、针车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加冷粘鞋70万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胶水使用废气、印刷废气、擦拭废气、打磨废气。胶水使用废气、印刷废气、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打磨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25m的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印刷废气、胶水使用废气排放口)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工业》(DB 34/ 4812.4—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较严者。DA002排气筒(打磨废气排放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工业》(DB 34/ 4812.4—2024)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下表;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废水达标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