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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瑞公司年增加注塑鞋150万双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02 10:42 编辑:开发区站管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字号: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佳瑞公司年增加注塑鞋150万双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

项目名称:佳瑞公司年增加注塑鞋150万双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佳瑞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标准化厂房8号楼

评价单位:安徽南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宿州佳瑞鞋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租赁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园8号楼,4层标准化厂房一栋,新购置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建设“佳瑞公司年增加注塑鞋150万双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150万注塑鞋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胶水使用废气、注塑废气及印刷废气,以及投料、粉碎废气。其中加热注塑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冷粘流水线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丝印台、烫印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拌料机、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注塑废气、印刷废气及胶水使用废气排放口)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工业》(DB 34/ 4812.4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较严者;DA002排气筒(投料及粉碎废气排放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制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废水达标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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