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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开区污水空中管廊(中石油润滑剂等公司)接驳设计(含物探)及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05 17:34 编辑:开发区站管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字号: 阅读:

宿州经开区污水空中管廊(中石油润滑剂等公司)接驳设计(含物探)及施工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经开区污水空中管廊(中石油润滑剂等公司)接驳设计(含物探)及施工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ZXCD-202501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宿州市新区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鞋城五路508号10楼

联系人及电话

顾工、0557-308838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4号楼14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倩1585570056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淮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县红杨镇新区(原永杨社区办公楼内)

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小区C-1#楼0504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206国道东侧东鸣花园生活小区2号楼 2-30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费率%)

99.24%(456504.00元)

96.12%(442152.00元)

95.74%(440404.00元)

工期(日历天)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施工工期:7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施工工期:7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施工工期:7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经二路工程、天门山路(长江路-九华路)整治提升工程

宿松县东北新城安置区 A 区室外景观工程、宿松县东北新城安置区 C 区室外景观工程、萧县刘套镇 2021 年度美丽多村中心村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二次)

灵璧县黄湾镇 2023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项目、泗县主城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孟山路-泗州大道段建设工程

项目经理

姓名

胡宗明

王莉

刘智华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243111106072

1342022202300828

234212110883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陆秋子

武振衡

李斌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213400953

20101300740

20054200678

综合评估得分

89.42

87.15

85.93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年01月05-2026年01月07

招标代理费

 4600.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