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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开区污水空中管廊(中石油润滑剂等公司)接驳设计(含物探)及施工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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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经开区污水空中管廊(中石油润滑剂等公司)接驳设计(含物探)及施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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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ZXCD-202501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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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新区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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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鞋城五路508号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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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顾工、0557-3088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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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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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环宇国际4号楼1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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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倩、15855700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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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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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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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芜湖金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安徽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淮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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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县红杨镇新区(原永杨社区办公楼内) |
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小区C-1#楼0504室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206国道东侧东鸣花园生活小区2号楼 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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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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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99.24%(456504.00元) |
96.12%(442152.00元) |
95.74%(44040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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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施工工期:7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施工工期:7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工作;施工工期:7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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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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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经二路工程、天门山路(长江路-九华路)整治提升工程 |
宿松县东北新城安置区 A 区室外景观工程、宿松县东北新城安置区 C 区室外景观工程、萧县刘套镇 2021 年度美丽多村中心村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二次) |
灵璧县黄湾镇 2023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项目、泗县主城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孟山路-泗州大道段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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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胡宗明 |
王莉 |
刘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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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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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243111106072 |
皖1342022202300828 |
皖234212110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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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陆秋子 |
武振衡 |
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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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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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213400953 |
20101300740 |
20054200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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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89.42 |
87.15 |
8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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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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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6年01月05日-2026年0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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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4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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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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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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