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安徽德贝格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膜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单位。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安徽德贝格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膜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德贝格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经开区南二环路与宿固路交叉口东北侧
评价单位:宿州启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德贝格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宿州经开区南二环路与宿固路交叉口东北侧,投资建设安徽德贝格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特种膜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购置土地90.60亩,拟投资120000万元,拟购置高性能共挤薄膜机组、多功能薄膜成型模切生产设备、智能无溶剂涂布复合生产线、特种储运生产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设备与研发检测仪器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通风、消防、环保设施等。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一期产能为1.6万吨特种膜材料;二期主体工程均依托一期工程,新增生产设备,产能为4000吨特种膜材料;三期仅建设辅助工程(办公楼及辅房)。即一期建设工程三期全厂依托公用,三期仅新建辅房及办公楼。项目厂区1#吹膜车间、2#车间内分切、复合熟化区域设置10万级洁净车间,出风口配套设置活性炭吸附箱。
项目三期工程建成后,预计全厂年产2万吨特种膜材料(塑料薄膜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吹膜、注塑和复合熟化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吹膜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复合熟化废气经新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吹膜和注塑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执行上述标准中较严值。企业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浓水一起进入管网,废水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间接排放标准并满足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运粮河。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中3类标准。一般固废的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