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大排查大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问题“市经开区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台账记录ph为8-9,不符合“9-13”要求;2.环保设施维护全靠人工,尤其是碱喷淋未安装电子Ph计量仪及联锁自动加药装置;3.现场未提供菌渣焚烧炉环保设施投退及运行维护记录。”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市经开区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台账记录ph为8-9,不符合“9-13”要求;2.环保设施维护全靠人工,尤其是碱喷淋未安装电子Ph计量仪及联锁自动加药装置;3.现场未提供菌渣焚烧炉环保设施投退及运行维护记录。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经开区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1.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加装ph电子计量仪显示设备;2.规范记录菌渣焚烧炉环保设施投退及运行维护记录。
四、目标任务
1.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规范记录菌渣焚烧炉环保设施投退及运行维护记录。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目前,新宇药业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加装ph电子计量仪显示设备;已规范记录菌渣焚烧炉环保设施投退及运行维护记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8日至8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经开区生态环境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30372
电子邮箱:1016684598@qq.com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