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示公告

宿州市欧曼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00万件硅胶制品项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19 11:12 编辑:开发区站管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字号: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市欧曼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硅胶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30370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件硅胶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市欧曼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磬云南路A283号新永正鞋材院内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宿州市欧曼硅胶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宿州新永正鞋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300万件硅胶制品项目,项目购置成型机、混胶机、切片机、包装线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年产300万件硅胶制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成型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该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限值要求;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水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