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示公告

安徽云帆药业年产60吨缬沙坦和1吨酒石酸溴莫尼定原料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21 08:42 编辑:开发区站管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字号: 阅读:1271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60吨缬沙坦和1吨酒石酸溴莫尼定原料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云帆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安徽云帆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厂区内已建成的2#厂房,新增建设年产60吨缬沙坦和1吨酒石酸溴莫尼定原料药建设项目。新增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经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同意安徽云帆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0吨缬沙坦和1吨酒石酸溴莫尼定原料药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宿开经[2019]105号)文件予以支持。于2020年4月24日取得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项目环保预审意见的复函(皖环办复[2020]441号)。鉴于酒石酸溴莫尼定原料药产品市场不稳定,安徽云帆药业有限公司拟先建设缬沙坦原料药生产线,酒石酸溴莫尼定原料药生产线待定,因此,本次评价仅对缬沙坦原料药生产进行评价,酒石酸溴莫尼定原料药建设前,另行评价。

建设地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1018号。

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2#车间缬沙坦生产过程溶剂回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产品粉碎产生的少量粉尘。

(2)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引风机、各种泵类等。

(3)废水: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公用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

(4)固废:本项目缬沙坦粉碎过程除尘器收尘直接进入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干燥产生的固废、过滤及溶剂回收产生的杂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本项目采取的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其他废水处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系统+调节池+铁碳微电解+1#絮凝沉淀池+MCOP池+二沉池+2#絮凝沉淀池+三沉池”,本项目预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排放标准,并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2#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其中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利用厂房进行设备隔声、对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和减振措施,对声功率级较强的生产设备加装隔声罩或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缬沙坦粉碎过程除尘器收尘直接进入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干燥产生的固废、过滤及溶剂回收产生的杂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干燥产生的固废、过滤及溶剂回收产生的杂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为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在发生火灾、物料泄漏等风险事故时,通过迅速切断排放口与外界的联系,可确保消防废水和事故冲洗废水不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外界水环境,避免发生伴生水污染事故。及时疏散影响范围内人群,同时,企业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培训和向公众普及安全知识,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果断启动应急反应计划及时地应对尽量减轻事故危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用地要求,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总体工艺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该项目运行后,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请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

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为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工业、企业等,调查的对象主要是项目所在区域的居民、工人。

2、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实施、选址的意见;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的接受程度;对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建议;对项目建设有何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以及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环评单位: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楼1213室;

联系人:夏工

电  话:0557-3920476

E-Mail:13955780600@163.com

建设单位:安徽云帆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纵总

联系电话:1815575823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意见公示

该环评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公示如下:

一、公众可通过(http://www.ahtjhb.cn/news_detail.aspx?id=489)下载环评征求意见稿全文和(http://www.ahtjhb.cn/news_detail.aspx?id=488)下载公众意见表。可至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地址: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路1018号。

提交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和途径:

1、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发送至邮箱:13955780600@163.com

2、填表公众自行打印,寄至:安徽省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5#楼1213室  夏工0557-3920476;

二、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三、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环评单位:联系人:夏工,电话:0557-3920476;建设单位:联系人:纵总,联系电话:18155758239。 

四、公众在本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安徽云帆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