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1807-2556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8-07-09 发布日期: 2018-07-10 16:17
文  号: 宿开秘〔2018〕4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2018-2019年度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经开区 政策咨询电话: 3932016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2018-2019年度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498 发表时间:2018-07-10 16:1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2018-2019年度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开秘201846


各局室、中心,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8年度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会议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提升行动文件精神,经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宿州经开区2018-2019年度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园区实际贯彻执行。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79 

 

宿州经开区2018-2019年度创建全国质量

强市示范城市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根据《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规划》(宿政秘[2017]6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需求和增强我市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广泛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和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动宿州制造宿州创造转变、宿州品牌安徽品牌中国品牌升级,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质量强企”活动

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管办等部门在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和市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都担负着重要任务,要按照部门职责和上级部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全面提高园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

1.做好质量提升宣传发动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开展四送一服活动等各种有效方式,动员企业开展质量强企,让企业成为创建活动的主力军。(责任单位: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管办)

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各部门每年应分别对本行业至少5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推动企业采用6S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推动本行业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责任单位: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管办)

3.树立典型,开展示范,全面推广。各部门要分别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工作扎实的企业,建设质量强企示范单位。2018-2019年,各部门每年要分别建设2家以上质量强企示范企业,报管委会统一授牌认定。示范企业应做到有质量强企行动计划、有行动领导小组、有质量目标、有具体措施、有质量管理机构、有质量管理人员、有质量奖惩措施,确保行动计划得到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管办)

(二)抓好质量提升基础工作

1.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工作。推动企业对照执行的标准,凡达不到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要立即整改;推动企业对照国内外先进标准,采用或者制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2018-2019年,各部门要推动本行业中的规上企业完成对标达标工作。对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推动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的依据。(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经发局,协办单位: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食药监管办)

2.推动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获得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2018-2019年各部门要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大力推进质量认证。经开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及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118号)规定,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兑现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协办单位: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食药监管办、财政局)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制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印发后,要及时研究制定园区实施方案,推动完善质量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做好迎接质量督察和质量工作考核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协办单位:党政办)

2.开展五大示范行动。继续落实万千百十计划,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卓越绩效管理,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奖。以质量品牌提升示范企业、示范组织、创新人物为带动,进一步扩大质量提升标杆示范、组织示范、人物示范、教育示范和文化示范的成果。以五大示范为主题,组织质量品牌故事演讲、征文等群众性活动。(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经发局、食药监管办,协办单位: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

3.开展双零行动。针对区域产业发展特点,摸清中小企业质量现状,聚焦技术创新、质量基础和品牌建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距离活动细化帮扶方案,对企业进行精准质量帮扶,深入开展质量流动诊所活动,显著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充分调动地方及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协同发力,激发企业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聚焦园区化工等311工程首位产业,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制定危险化学品质量提升方案,集中发力,有的放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经发局、食药监管办,协办单位:社会事业局、规建局、工商分局)

4.开展四重行动。开展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产品和服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提升行动,突出安特食品、中粮生化和中元化工等重点企业,实现重点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幅提升。重点抓好安特食品、中粮生化、中元化工、中元化肥、永通电缆、锦乔生物、科苑门窗、大盘装备、紫金科技、新宇药业、电光防爆、百丽鞋业、康奈鞋业等13311首位产业企业的质量提升,通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精益化管理、5S管理、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开展质量标杆监督助力行动,选择自我声明标准高于国标、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或通过高品质认证的企业,通过比对评估、社会公告、消费引导,引导企业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经发局、食药监管办,协办单位: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

5.开展质量攻关。围绕重点产品、消费品和行业组织开展质量分析、质量诊断,质量比对,找出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开展质量监测服务,重点瞄准供给创新,开展新业态、新产品质量监测服务专项行动。2018-2019年重点做好危化品产品质量提升工作。(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经发局、食药监管办,协办单位: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

(四)开展品牌提升行动

1.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作用,培育一批质量品牌示范企业,2018-2019年培育并申报省市名牌10个以上、省市政府质量奖企业4家以上,安徽工业精品2个以上。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皖货精品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支持企业申报安徽名特优、老字号、商标品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激励荣誉项目。继续组织开展安徽老字号申报工作,推动老字号传承发展。推动建立品牌推介、维权保护机制,开展中国品牌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行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经发局、食药监管办、工商分局,协办单位: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

2.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2018-2019年完成市局安排的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新申请商标注册目标。(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协办单位经发局

(五)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各部门在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宣传本行业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创建成绩,广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环境,让质量第一成为园区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企业家的奋斗目标,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责任单位: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管办、党政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以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制定、落实创建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将落实创建工作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和创建规划,确定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各部门要在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三)严格绩效考核。

园区加强对各部门质量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各有关部门分别于7月底和12月底向管委会书面报告半年和全年质量发展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园区管委会

(四)落实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强创建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要确保2018年直接用于质量工作的经费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收入的1‰2019年不低于2‰,用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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