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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发布日期:2022-03-07 10:37 编辑:开发区站管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字号: 阅读: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超过800元起付标准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将正式实施,从而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目前,门诊共济具体保障待遇已经出炉,每个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3月4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除计入个人账户外,其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对于门诊共济保障的待遇。我省规定: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与支付限额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逐步提高门诊共济保障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另外,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还包括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以及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等。

  此外,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职工以2021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基数2%的比例计算,结合各市反馈意见确定月划入额度为70元;以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4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