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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27 10:08 字号: 阅读:

《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必须主动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在企业培育、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推进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建设,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迫切要求,是构建创新发展四大支撑体系的关键环节。

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从20169月份起,我办着手谋划起草,多次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在借鉴广东、上海、吉林、天津等省市有效做法、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

聚焦金融与创新结合点,坚持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并举,金融创新与机制创新并重,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综合化、普惠性金融服务新模式,使金融和资本更好地对接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企业生命全周期、产业形成全链条。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从需求侧入手,主动对接各类创新创业主体融资需求,针对创新创业的难点、阻点和痛点,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匹配和融合资金链,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

二是注重改革创新。围绕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坚持改革创新,突破原有政策和传统路径,提出大力发展与创新较为匹配的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信贷产品,创新联动融资模式,以及建立科技企业路演对接机制,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体系等创新举措。

三是力求务实管用。在借鉴广东、上海、吉林、天津等省市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我省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实事求是地提出我省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以期务实管用、切实可行。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总共18条,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提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服务功能、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成熟期企业,分别设立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倾力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产业发展全链条,对接企业上市(挂牌)全过程的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鼓励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落户安徽。建立基金投资引导对接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类对接基金管理机构。  

二是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分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向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按照“改制一批、辅导一批、达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三是提升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服务功能。推动暂未达到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标准的企业到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省财政对在成长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完善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四是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意见》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创新联动融资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债券、推进融资抵质押方式创新、发展科技融资担保、扩大科技保险规模等6条政策措施。

五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突出科技企业路演对接机制,建立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定期举办活动,推动科技企业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创投机构对接。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支持省、市、县(市、区)、开发区、创业园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分别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组建专业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