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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25 08:35 字号: 阅读:

 

经开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经开区管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宿州市市直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收入管理

   1、机关各项资金一律由财政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各部门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争取的上级资金,一律交到财政局,由主要领导或分管财政领导签批后及时转拨、支付。

各预算单位按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

3、现金收取款项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禁坐收坐支。

三、银行账户管理

单位银行账户必须遵守上级财政规定及银行规定开设和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1. 现金支付管理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公务卡支付管理

    执行《经开区管委会公务卡制度实施办法

  3. 财务印鉴和票据管理

    财务印鉴和票据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财务印鉴分开保管,做到管章不管票,管票不管章,严格按制度管理,按用途使用。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时必须事先请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遇到重大事项需请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财政保管使用的管委会法人私章是银行预留印鉴,只用于财政财务银行结算业务。

  4.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支出前需先填写《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附件1。各部门单项支出2000元以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管会分管部门的领导签批后按规定办理;2000(含2000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管委会分管部门的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签批后,按分管财政领导签批意见办理。10万元以上的由经办部门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由经办部门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报分管财政领导签批财政局按照分管财政领导签批意见和会议纪要要求复核支付。

    预算内支出,不论金额大小,由经办部门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并报分管财政领导审批。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内容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各级领导应本着认真、负责、节约的原则具实签署明确办理意见。

  5. 审批管理

    (一)一支笔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财务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开区机关所有经费支出一律由分管财政领导签批方可支出。

    (二)支付审批原则

    1、“审核制度”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审核人,是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对所审核支出事项和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管委会分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复核,负有复核责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在审核签字时意见要明确,写明已审核、属实或同意等具体意见,报分管财政领导审批。财政局根据分管财政领导审批意见复核后办理。经办会计要对报销单据严格审核把关,报销数字要准确、报销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要合法有效。对数字不准确、手续不齐全、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不得给予报销入账。

    2、“审批服从预算”的原则。各项经费的审批必须控制在预算所规定的项目和指标范围之内。各部门应根据预算指标,结合本部门全年工作任务,统筹考虑,分轻重缓急,按规定用途合理安排使用各项经费,加强管理,不得超支。对无预算指标、超预算指标的事项需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才能给予办理支付。

    3、“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应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对本部门的各项支出进行认真分析,保证刚性支出,控制弹性支出,力求少花钱办好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日常公用支出由经办部门经办人整理报销单据(需整齐粘贴)、填写相应费用报销单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签批财政局按照分管财政领导签批意见复核办理。

    (四)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1、企业优惠政策兑现审批流程。要求兑现优惠政策的企业提出申请(附入区合同、交税依据等有效票据复印件),按申报时间要求交给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受理后按流程经相关部门初审、复核、整理、汇总、制表,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财政局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意见和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办理

    2、各专项资金审批流程。各专项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整理资料(企业申请、相关文件依据等)作为附件,形成申报材料,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管委会分管部门的领导需在申报材料上审核签字报分管财政的领导签批财政局按照分管财政领导签批意见办理。

    3、拆迁安置资金审批流程。按经开区征迁办制定的《经开区拆迁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工程项目资金审批流程。按经开区规划局制定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6. 日常公用支出管理

    (一)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按照《宿州经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执行。

    2、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经开区管委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维修、车燃、保险等)等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经开区管委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采购类支出

    1、日常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日常物资采购、资产购置、修缮项目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应于年初编制预算,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管理,各部门按需领用。党政办要做好入库出库台账。

    各部门因办公需要新添置固定资产的,由各部门填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党政办严格把关避免重复采购,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确实需要新添置的,由党政办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签后由党政办统一政府采购原则进行采购。

    党政办应设立固定资产台账,注明采购日期、价格、保管人、使用人、存放地点等,报账时需附使用人签领明细单。

2、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小型修缮项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或由需要维修的部门提出申请交给党政办),填写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报分管财政领导签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制竣工决算书,决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报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报账时需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发票、合同、预算报告、决算书、审计报告等原始有效票据及相关材料(涉及到部门的需有使用部门签字认可修缮项目已完成)。

3、各部门公用报刊、杂志订购、宣传、印刷品等支出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制预算,填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报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批后集中办理,并据此办理报销手续。

4、各部门经常性、周期性、临时性、突发性发生的业务类、行政类、宣传类表证单书等印刷品(含宣传品等)由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填写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审批单》,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待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支出及费用报销时,发票后需附印刷品清单并由相关使用部门接收人签字,宣传品发放需有领用人签领清单。

  1. 会议费支出 按《宿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宿财【2014】299号)执行。

  2. 培训费支出 按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宿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 借款支出 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在职人员各项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者办理转账,具备公务卡结算或者办理转账条件的不得现金结算。确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后,财政方可给予办理。公务活动结束后,借款人要及时报账还款,超过一个月不还的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后。

     (七)报账时限  日常公用支出结账报账期限实行事事清、即时报账,最长时限不得超3个月,超3个月的不予受理;当年支出须当年结清,跨年度结算不予受特殊情况需出具相关说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财政领导签批后凭据报销。

    本办法引用的相关文件如有修改,按修改后的最新文件执行。

未尽事项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党政办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新区建投集团公司、金海街道、直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2018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