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508-0002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5-10-29 发布日期: 2025-10-29 14:4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0-29 14:4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为加强宿州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宿州经济开发区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经开区管委会726十五五重点项目谋划推进会会议精神,为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拟对淮海花园、龙河小区、水岸新城等保障性住房有计划地进行改造、装修,根据房屋性质公开对外出租,特制定《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切实解决经开区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完善区域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全流程管理,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启动《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社会事业局于20256月启动文件编写工作,随即开展前期调研,7月行程文件初稿并征求招商中心、经济与科技局、营商环境局、财政审计局、党政办、新区建投等部门意见,后又提交法律部门审核,于811日经经开区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整个过程历时3个月,最终形成兼具政策合规性与区域实操性的管理规范。

四、总体目标

《办法》的制定实施,旨在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切实保障相关群体的基本住房权益,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审核机构:社会事业局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审核。

运营管理:委托新区建投集团公司负责租赁、运营管理、租金收取;可委托专业机构具体运营。

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局负责审计和监督收支情况。

(二)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住房标准:市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租金与费用

 

租赁价格

押金

物业费

对象

标准

1000/

高层1/平方米/月(多层0.5/ 平方米/

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

3/平方米/

其他人员

4/平方米/

(四)退出机制

禁止行为: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改变房屋用途。

违规处理:虚假申请、违规使用将收回住房并扣除押金。

欠费处理:欠租超过6个月等情形,将提交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运营管理

1、租赁规范

合同内容:明确双方信息、房屋状况、租金押金、使用要求、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11项内容。

保证金:承租人需一次性缴纳2000元家具家电保证金。

2、责任与义务

出租人职责:查验登记承租人信息、定期安全检查维护、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承租人义务:如实提供居住人信息、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租金与期限

3、其他

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建筑面积计算。

纠纷解决途径:依据合同协商解决、向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重要意义

《办法》的印发实施,将一步完善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制度,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有效促进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切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助推园区经济社区高质量发展。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社会事业局

人:苗林

咨询电话:0557-39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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