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宿州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宿州经济开发区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经开区管委会7月26日“十五五”重点项目谋划推进会会议精神,为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拟对淮海花园、龙河小区、水岸新城等保障性住房有计划地进行改造、装修,根据房屋性质公开对外出租,特制定《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切实解决经开区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完善区域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全流程管理,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启动《经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社会事业局于2025年6月启动文件编写工作,随即开展前期调研,7月行程文件初稿并征求招商中心、经济与科技局、营商环境局、财政审计局、党政办、新区建投等部门意见,后又提交法律部门审核,于8月11日经经开区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整个过程历时3个月,最终形成兼具政策合规性与区域实操性的管理规范。
四、总体目标
《办法》的制定实施,旨在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切实保障相关群体的基本住房权益,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审核机构:社会事业局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审核。
运营管理:委托新区建投集团公司负责租赁、运营管理、租金收取;可委托专业机构具体运营。
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局负责审计和监督收支情况。
(二)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住房标准:市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租金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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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 |
押金 |
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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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标准 |
1000元/间 |
高层1元/平方米/月(多层0.5元/ 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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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 |
3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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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4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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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出机制
禁止行为: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改变房屋用途。
违规处理:虚假申请、违规使用将收回住房并扣除押金。
欠费处理:欠租超过6个月等情形,将提交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运营管理
1、租赁规范
合同内容:明确双方信息、房屋状况、租金押金、使用要求、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11项内容。
保证金:承租人需一次性缴纳2000元家具家电保证金。
2、责任与义务
出租人职责:查验登记承租人信息、定期安全检查维护、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承租人义务:如实提供居住人信息、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租金与期限
3、其他
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建筑面积计算。
纠纷解决途径:依据合同协商解决、向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六、重要意义
《办法》的印发实施,将一步完善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制度,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有效促进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切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助推园区经济社区高质量发展。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社会事业局
解 读 人:苗林
咨询电话:0557-3930007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