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强化本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宿州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强化项目风险防控,把控各个环节,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管理。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拟了《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形成了《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6月3日,《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征求了党政办公室、督查考核办、法制办、经济与科技局、社会事业局、建设局、财政审计局、招商引资中心、营商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管理中心等部门意见,未收到部门反馈意见。
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6日,《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在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6月3日通过法制办及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4年6月11日,通过经开区第2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4年6月19日,《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本化工园区的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项目核准或备案、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明确各部门责任,强化监管。
五、重点任务
(一)项目决策咨询服务
部门 |
职责 |
招商中心 |
把控项目投资门槛 |
经济与科技局 |
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化工项目 |
自然资源和规划经开中心 |
科学规划空间布局 |
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
应急管理局 |
严格安全标准准入 |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
(三)安全审查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建设项目初步审核。
(四)试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完成后,应当组组专家开展试生产(使用)工作,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其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开展安全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宿州市应急局备案。
(六)监督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新建化工项目,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化工项目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明确使用范围、责任部门,加强安全风险环节的把控,细化责任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实。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宿州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王震
联系方式:0557-39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