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407-0001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4-11-29 发布日期: 2024-11-29 19: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548 发表时间:2024-11-29 19: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强化本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宿州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强化项目风险防控,把控各个环节,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管理。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拟了《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形成了《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6月3日,《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征求了党政办公室、督查考核办、法制办、经济与科技局、社会事业局、建设局、财政审计局、招商引资中心、营商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管理中心等部门意见,未收到部门反馈意见。

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6日,《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在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6月3日通过法制办及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4年6月11日,通过经开区第2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4年6月19日,《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本化工园区的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项目核准或备案、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明确各部门责任,强化监管。

五、重点任务

(一)项目决策咨询服务

部门

职责

招商中心

把控项目投资门槛

经济与科技局

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化工项目

自然资源和规划经开中心

科学规划空间布局

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应急管理局

严格安全标准准入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     

(三)安全审查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建设项目初步审核。

(四)试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完成后,应当组组专家开展试生产(使用)工作,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其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开展安全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宿州市应急局备案。

(六)监督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新建化工项目,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化工项目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明确使用范围、责任部门,加强安全风险环节的把控,细化责任部门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实。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宿州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王震

联系方式:0557-39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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