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308-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7 17:09
文  号: 宿开工〔2023〕3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修正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2016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修正版)》的通知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07 17: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修正版)》的通知


宿开工〔202333

 

非公党委,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各党建工作指导员:

2023731日经开区第24次党工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对《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宿开工〔20211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现将《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修正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83

 

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修正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不断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以下简称经开区非公党委)统一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二章 考核周期与程序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宿州经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于每年的1月和7月开展。

第四条 考核流程为:

1.考核小组下发考核通知,党建工作指导员提供自评表与相关佐证材料;

2.考核小组初审并充分征求指导站站长意见,形成初步评价意见;

3.实地走访复核;

4.经开区非公党委会议研究拟定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5.公示结束后,报请经开区党工委审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详见《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为工作成效和特色工作两部分。工作成效分七项行动、日常走访和综合评价9项内容,总分100分;特色工作属加分项,不设得分上限。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七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得分≥90分,且综合排名为前20%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得分≥70分,且综合排名为前85%的考核结果为称职;考核得分≥60分,且综合排名为前95%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6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称职:

1.2家(含)以上派驻单位书面投诉的;

2.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摊派个人应承担费用、接受宴请或馈赠的;

3.违规在派驻单位兼任行政职务和领取各种形式报酬的;

4.泄露派驻单位机密或干扰派驻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

第十条 核结果与党建工作指导员月度工作补助挂钩。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补助为1200/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工作补助为1000/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工作补助为600/月。

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补助为720/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工作补助为600/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工作补助为360/月。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不予发放考核期间工作补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任期内考核结果累计3次以上优秀的,优先作为各级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推荐对象。

任期内考核结果1不称职2基本称职的,由经开区非公党委进行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任期内考核结果连续2不称职或累计3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根据经开区非公党委研究决定,对该指导员予以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非公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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