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开秘〔2019〕1号
各局室、中心,新区建投集团公司,金海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散乱污”工业企业
(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散”是指不符合园区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作坊),没有按要求进驻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作坊);“乱”是指不符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未依法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9年3月底前,对园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进行全面深入摸排,切实摸清底数并建立台账。2019年7月底前,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方式,全面完成园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分类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宿开秘[2018]19号、宿开秘[2018]59号文件关于“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责任分工,按照工作的连续性、一贯性的原则,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包保区域不变,责任单位仅负责本区域内租赁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场所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再排查整治。园区居民集中区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再排查整治,由金海街道办事处负责。
(一)细化整治清单。各责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要深入组织拉网式再排查,进一步摸清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底数,细化“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
(二)深入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排查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要求,开展集中整治。
1.关停取缔一批。对符合下列5种情形且整改无望的,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
(1)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2)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3)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且整改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4)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5)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2.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安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未达关停取缔标准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能够整改到位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由各责任单位归总上报管委会。管委会组织综合评定,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分产业制定治理标准(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限期整合搬迁或就地实施升级改造。2019年7月底前,治理升级改造基本到位,经管委会组织验收后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纳入日常监管。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的,予以关停取缔。
(三)加强信息公开。管委会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曝光力度。信息公开工作由党政办负责,举报电话设在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受理群众的举报。2019年2月中旬,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同时公开整治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9年2月底前)
要进一步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措施,深入宣传、周密部署,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类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全面在排查阶段(2019年3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对包保区域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进行再排查,组织填报《经开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明细表》(附件2),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摸清“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在进一步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治理改造”的分类标准,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治理方案,建立区域“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清单,填报《经开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管委会汇总报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7月底前)
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实施分类整治。
1.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即关停取缔。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8日前报环保办,由环保办汇总报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限期整改企业,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立即开展整治工作,每月18日前将企业整治进展及完成情况报环保办,由环保办汇总报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完成依法列入关停取缔名单。
第四阶段:总结复查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2019年8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向管委会提交“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2019年8月15日前,管委会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园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负责包保区域“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取缔工作;环保分局负责出具存在环保问题“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经发局负责出具淘汰落后产能、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国土分局负责出具违法用地“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规划建设局负责出具违法建设“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安委办负责出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质检、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出具无证照“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负责依法变更、撤销或注销列入关停取缔名单企业的营业执照;环保办负责协调供电、供水部门对关停取缔“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停电停水;公安分局负责对“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管委会的安排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委会、部门、街道、社区四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落实到位。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对进度滞后的要通报预警,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工作推进不力、逾期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