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1903-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03-13 16:08
文  号: 宿开秘〔2019〕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经开区 政策咨询电话: 3932016

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210 发表时间:2019-03-13 16:0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开秘20191


各局室、中心,新区建投集团公司,金海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311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散乱污工业企业

(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是指不符合园区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作坊),没有按要求进驻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作坊);是指不符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是指未依法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93月底前,对园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进行全面深入摸排,切实摸清底数并建立台账。20197月底前,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方式,全面完成园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分类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宿开秘[2018]19号、宿开秘[2018]59号文件关于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责任分工,按照工作的连续性、一贯性的原则,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包保区域不变,责任单位仅负责本区域内租赁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场所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再排查整治。园区居民集中区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再排查整治,由金海街道办事处负责。

(一)细化整治清单。各责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要深入组织拉网式再排查,进一步摸清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底数,细化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

(二)深入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排查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要求,开展集中整治。

      1.关停取缔一批。对符合下列5种情形且整改无望的,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

1)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2)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3)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且整改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4)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5)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2.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安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未达关停取缔标准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能够整改到位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由各责任单位归总上报管委会。管委会组织综合评定,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分产业制定治理标准(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限期整合搬迁或就地实施升级改造。20197月底前,治理升级改造基本到位,经管委会组织验收后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纳入日常监管。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的,予以关停取缔。

(三)加强信息公开。管委会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曝光力度。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负责,举报电话设在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受理群众的举报。20192月中旬,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同时公开整治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92月底前)

要进一步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措施,深入宣传、周密部署,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类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全面在排查阶段(20193月底前)

责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对包保区域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进行再排查,组织填报《经开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明细表》(附件2),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摸清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在进一步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治理改造的分类标准,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治理方案,建立区域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清单,填报《经开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管委会汇总报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197月底前)

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实施分类整治。

1.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即关停取缔。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8日前报环保办,由环保办汇总报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限期整改企业,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立即开展整治工作,每月18日前将企业整治进展及完成情况报环保办,由环保办汇总报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完成依法列入关停取缔名单。

第四阶段:总结复查阶段(2019815日前)

2019810日前,各责任单位、金海街道办事处向管委会提交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2019815日前,管委会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园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责任单位负责包保区域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取缔工作;环保分局负责出具存在环保问题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经发局负责出具淘汰落后产能、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国土分局负责出具违法用地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规划建设局负责出具违法建设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安委办负责出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质检、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出具无证照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关停整治意见,负责依法变更、撤销或注销列入关停取缔名单企业的营业执照;环保办负责协调供电、供水部门对关停取缔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停电停水;公安分局负责对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管委会的安排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委会、部门、街道、社区四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落实到位。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对进度滞后的要通报预警,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工作推进不力、逾期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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