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012-0003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0-12-30 15:13
文  号: 宿开发〔2020〕3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
专家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经开区 政策咨询电话: 3932016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
专家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0 15: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关于印发《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
专家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开202038

各局室、中心,新区建投集团公司

现将《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1228

 

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经开区招商引资决策水平,加强对拟入区工业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设立项目评审专家库

经开区管委会、新区建投集团公司、社会各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各高等院校和企业中选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项目评审原则

(一)符合产业导向原则。引进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率。促进企业降低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质量效益优先原则。注重项目质量,优先引进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做到质量、数量、效益协调发展。

(四)科学公正评价原则。对项目的背景、产品、技术、市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确保项目评价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三、项目评审流程

(一)确定评审方式评审方式分为线上书面评审和线下会议评审(项目专家评审会)。招商局根据项目需要,视情明确评审方式以及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组成方式,评审专家由招商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根据项目性质和专业随机抽选。线上书面评审原则上委托一家专业权威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从专家库邀请至少3名专家进行评审;线下会议评审(项目专家评审会)原则上委托一家专业权威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或从专家库邀请不少于5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指定一名专家作为评审组长

(二)评审实施根据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工艺复杂程度、项目投资体量、扶持政策诉求、新兴产业领域等,确定评审方式。化工类、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较大、扶持政策诉求过高等项目,原则上采用线下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等方式。

1线上书面评审

1招商局撰写招商考察报告,同收集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至评审专家征求专家意见。

2专家对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相关意见。

3招商及时向企业反馈意见,企业根据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再次发至评审专家。

4专家对项目可行性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5招商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时收集、存档、备查。

2、线下会议评审(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

1招商局撰写招商考察报告,同收集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会前发至参会评审专家。同时,根据项目需要,可邀请专家赴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如项目相对简单、环保安全压力较小、产品成熟度高,专家现场评审后可直接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2专家对项目可行性出具初审意见

3招商及时向企业反馈初审意见,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根据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4组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列席。

5参会项目评审专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6招商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时收集、存档、备查。

四、评审专家要求

(一)要从经开区发展大局出发,根据经开发区的产业导向和发展规划,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持可持续发展,对项目进行实事求是的论证分析,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个人意见。

(二)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参与项目评审工作的成果和相关资料,除属个人资料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

五、评审补助标准

(一)线上书面评审。

每评审一个项目,给予600/人的补助。

(二)参加线下会议评审(项目专家评审会)。

外地专家给予1500-2000/人的补助;宿州本地专家给予600-800/人的补助。对个别高层次专家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陪同经开区外出招商评审。

补助为1000//天(食、宿、行均由经开区保障)。

六、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关于成立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及相关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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