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212-00023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日期: 2022-12-16 16:3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经开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经开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16 16:3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开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工作,保障经开区经济健康发展,参照省、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

(一)政府债务是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二)政府或有债务是指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第三条 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园区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按照“举债有度、用债有效、还债有信、管理有力”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决策、控制规模、规避风险、加强管理”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经开区管委会是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主体,承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经开区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政府债务预算支出包括项目支出、还本支出、付息支出、转贷支出等。

第六条 政府债务收支实行分级预算管理和分层预算编制。管委会将债务收支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分层编入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

第七条 或有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对依法应由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或有债务,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章 债务举借

第八条 政府债务按上级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统一举借。经开区管委会举借债务纳入市本级统一管理,按照流程由市财政局转贷给管委会。

第九条 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第十条 除外债转贷外,政府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第五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政府债务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确需变更用途的,应按照原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政府债务支出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债务资金。债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单位应当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债务项目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公益性项目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单位应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六章 债务偿还

第十五条 分类落实偿债资金。

(一)政府债务偿还。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举借的一般债务,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专项债务,通过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二)或有债务偿还。按照协议约定,由债务人落实偿债资金;按规定认定确需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依法履行法

定程序后,偿债资金比照前款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债务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

(二)经批准动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经批准动用的偿债准备金;

(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项目收益和债务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资产出让收入等。

第七章 风险防控  

第十七条经开区财政局根据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定期分析和评估债务风险,定期向经开区管委会报告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十八条防范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严格限定由自身运营收入偿还,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十九条 健全政府性债务统计制度。债务信息作为债务风险预警、规模控制、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项目单位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将债务举借、偿还、使用等相关信息逐笔录入财政部债务监测平台。经开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政府性债务数据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统计报告。

第二十条 落实管理责任。经开区管委会担负起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特别是对项目前期论证、融资方式、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控,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严格考核问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相关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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