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211-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2-11-07 发布日期: 2022-11-07 10:25
文  号: 宿开秘〔2022〕3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外资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解答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关于《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外资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解答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07 10: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近期,宿州经开区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外资发展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优惠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利用外资是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利用外资发展工作,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宿州经开区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20212号)《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宿政办秘〔202129号),招商中心、党政办、营商环境局、经发局、财政局、考核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本优惠政策,可以进一步明确外资投资范围、奖励办法、申报条件等,有助于调动外商投资动力,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

三、《优惠政策》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宿州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际情况,宿州经开区招商中心于8月完成《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外资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

2022817日,征求了经开区党政办、经开区营商环境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考核办等7个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

2022819日,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对《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外资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4)规范性文件审查

20221011日,《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外资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在宿州市司法局登记备案。    

5)正式印发

经宿州经开区2022年第3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外资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工作目标

引导外商持续加大投资,推进重点外资项目建设,提高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外资服务水平,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五、《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了适用范围。凡是在宿州经开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是明确了奖励办法。对于新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额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经开区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额1%比例给予补助;新引进合同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省、市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额1%比例给予补助(《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宿政办秘〔202129号),在享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经开区财政按补助资金100%的比例配套支持;对全市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有重大带动作用,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重大外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对于已入区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按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

外商采取并购方式参与传统企业改造重组的,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 

三是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奖励的外资企业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实际利用外资认定,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为准,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外资新项目和外资增资项目是指202211日后新登记注册和新增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项目,设立时间及增资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合资企业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以外方股东的投资额为准,中方股东投资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是明确了其他有关要求。1、明确本政策适用范围即入驻宿州经开区企业2本政策由宿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六、保障措施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责任,撤销奖励;对已领取的招商奖金,依法进行追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政策咨询部门:宿州经开区招商中心

联系方式:393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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