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204-0001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07 10: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经开化工园区企业(项目)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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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经开化工园区企业(项目)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07 10: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延伸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链,扩大产业集群规模,提升入园企业投资项目质量,对引进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者、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等进行界定,保证入园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特制定《宿州经开化工园区企业(项目)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凡进入园区企业(项目)。

二、基本准入条件

(一)安全准入

1.产业规划

建设项目应符合宿州经开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项目“禁限控”目录,符合本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引入围绕本化工园区主导产业延链、强链、补链项目。

2.国家政策

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严禁建设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化工项目;严禁采用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工艺技术设备。

3.地方要求

符合《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宿州经开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等负面清单。

4.项目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产业(政策鼓励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卡脖子”等项目不受固定资产投资额限制),亩均固投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

5.工艺技术

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来源合法、安全可靠,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建设项目需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6.反应风险评估

精细化工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7.自动化控制程度

建设项目应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关于自动化系统装备建设的要求,自动化水平应居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现场无人操作或最大程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应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和产品储存(包装)等全流程自动化。

8. 补充条款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在委托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征求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法依规核准;属地备案的,属地备案部门应依法依规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

(二)环保准入

1.项目应与“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协调,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2.新建大中型化工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评文件预审。

(三)能耗准入

1.项目能耗评估:对项目单位产值水、电、油、气等资源消耗进行计算,并优于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或宿州市能耗强度目标。

2.依据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中规定,项目能源消费增量与宿州市能源增量控制目标对比值m≤3(影响程度为一定影响或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与宿州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比值n≤0.3(影响程度为一定影响或影响较小)。

三、创新举措

企业(项目)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优先准入: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鼓励类化工项目。

(二)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符合园区“双停”企业资产盘活相关规定的项目。

(四)与园区现有产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项目。

(五)解决“卡脖子”和进口替代问题的补短板项目。

(六)境外企业、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企业并购、重组园区内已有化工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医药排行榜百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龙头、国内外细分行业隐形冠军、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投资的优质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0亿元的项目,首期投资规模不少5亿的项目。

(八)投资主体系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九)对全市重大产业布局和发展具有关联性、带动性的项目。

四、附则

本办法由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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