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宿开秘〔2021〕38号
各局、室、中心,新区建投集团公司,金海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分局: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反不正当竞争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宿州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宿政办秘〔2021〕8号)文件要求,制定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对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经开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提升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局、社会事业局、营商环境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经开中心、房管分局、公安分局等12个部门组成,市场监管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备案调整。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分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构建部门间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经开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附件:
经开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胡大为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召集人:陈文忠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韩昌敏 规划建设局局长
欧朝法 党政办公室主任
董克洲 财政局局长
刘洪滔 经济发展局负责人
陈少兴 招商局负责人
沈 莉 社会事业局负责人
杜海荣 税务分局局长
孟 涛 营商环境局负责人
邵江峰 公安分局局长
马 飞 自然资源局经开中心负责人
马 林 房管分局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分局,主要负责拟定会议议题,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其他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陈文忠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