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107-00011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05 16:1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206号提案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206号提案答复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05 16:1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尊敬的徐龙委员:

您提出的《提升营商环境有关部门涉企检查需报备》的提案收悉,经开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研讨,在结合相关部门具体职能的基础上,根据园区实际,现就提案涉及问题答复如下:

一、规范涉企检查

(一)保障安全生产,依法开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中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同时,经开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广监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讲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做好劳动监察,促进园区就业。

为保障园区企业职工就业,需要入企详细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生产产品类型、所需工种等基本信息,便于进一步开展招工宣传,可以在岗位推荐时,更加精准的将招聘岗位与聘用人员相匹配。同时,为做好劳动监察,切实维护企业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八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保障检查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是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是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推动环保专项检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10条规定,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整改情况实施复查。所以目前,环保检查通常是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其次排污单位可能涉及环境问题不一,根据当事人配合程度不同,现场勘查和制作笔录的也无法固定。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形势稳定。

消防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系统每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选派主办、协办等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类型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三种。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根据《安徽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年度检查数量不少于年度重点单位检查数量;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三日内进行核查。

(五)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其中第十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其中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查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综上,园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相关依据开展涉企检查,不存在“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等行为,鉴于以上原因,入企检查工作存在保密性、随机性等,不能做到严格落实及时报备制度。

二、抓牢作风建设

2021年初,经开区开展了“查不足、抓整改、促发展”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在招引优质大项目、谋划申报新项目、争取上级资金、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解放思想,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查找顽症痼疾,促进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能力素质和领导水平,着力解决推诿扯皮、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汇报不及时、落实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形成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经开区大力发扬“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作风,领导带头,从党工委、管委会开始,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自上而下,自我加压、主动作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把工作抓在实处、干在实处,用行动兑现承诺,用实干诠释职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法规,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经查摆,目前未发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一是依法进行涉企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少检查事项,可检查可不检查的不开展检查;必须检查的,采取合理方式。二是实行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下一年度涉企检查计划,经营商环境局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执法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频次、具体检查方式等。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2.通过较真整改、建章立制,经开区会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以作风完善自我、展现形象、纯洁操守、提质增效。真正转变领导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使大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杜绝“吃拿卡要”行为,自觉规范服务和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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